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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汇区外资企业投资优惠政策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3-09-02 20:22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地方附加税率为3%(康桥地区为15%,免地方附加税)。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产品出口达到70%的外资企业和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减免税期满后,所得税率为12%(康桥工业区为10%)。
   4、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部分限制乙类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的“免、抵、退”优 惠。
   6、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优惠。
   7、使用国产钢材“以产顶进”税收优惠。
   8、外商投资企业免征: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9、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从企业所得的利润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40%所得税;如再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
   10、外资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1、外资企业利用国内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区实施转化的;在引进国外成果、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并形成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国外尚未转化的高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区实施转化;自行研制开发并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让项目,可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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