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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解读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01-30 22:02
 
《上海市临港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共四条,重点对适用对象及条件、奖励标准进行解读。
一、“一、适用对象及条件。在临港地区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地区或临港地区重点扶持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工作的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上海“千人计划”、浦东“百人计划”的人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其中,机构范围上涵盖了三地在临港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考虑到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三地不在临港的重点扶持的企业及单位也纳入奖励范围。人才范围上,上一轮政策主要面向入选中央“千人计划”、上海“千人计划”和浦东“百人计划”的人才,均为海外高层次人才。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既面向“双千一百”的海外人才,又涵盖了相应层面的国内高端人才。
二、“二、奖励标准。对在临港地区工作的两院院士,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和“国家特支计划”的人才,以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给予每位创业人才50万元人民币奖励,科研创新、经营管理类A类人才30万元人民币奖励,B类人才1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在临港地区工作的入选上海“千人计划”和浦东“百人计划”的人才,以及上海市领军人才,给予每位创业人才30万元人民币奖励,科研创新、经营管理类A类人才20万元人民币奖励,B类人才10万元人民币奖励”,上一轮政策实行在区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对应等额奖励,具体包括25万元至50万元的人才奖励和50万元的安家补贴。同时实行区级等额奖励,在政策实际执行中,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奖励标准的倒挂。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奖励标准兼顾了上一轮已申请兑现的人才奖励额度,同时借鉴了其他地区的做法,在标准设定上在国家级、市区级和创业类、创新及管理类形成两个维度的奖励梯度。
三、“二、奖励标准。从认定当年起,按奖励总额30%、30%、40%的比例,经审核分三年逐步发放到位。次年及后续奖励资金的发放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对企业或项目运作状况、经营效益、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为鼓励人才扎根临港、奉献临港,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期间获奖高层次人才企业迁离临港、个人调离临港等,奖励资金不再发放。后续奖励资金需经管委会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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