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需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提交上一年度的年报。
网址:http://sh.gsxt.gov.cn/notice
如果有往年有未年报的,先按年份顺序依次报到2017年度!
重点提示:年报关乎个人信用,请注册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营业执照的朋友们务必重视!如被列入异常经营目录的,乘坐飞机、高铁及办理贷款业务等都会被受限。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历史: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