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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公示及个人所得税汇算最后通知(6月30日结止)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0-06-22 14:11

【企业年报公示(催报)通知】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状态为确立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网址:gsxt.sh.gov.cn)上公示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请在630之前完成年报。企业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将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年报愈期后移出异常名录复杂,市场管理部门还可能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整改措施,望各企业重视!!!(年报公示催报最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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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摘:第二章 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2.1 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 月 日至 月 30 日内 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 2020 年 月 日至 月 30 日办理 2019 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另外,您如 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 2019 年度的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您需在 2020 年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 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 2020 年 月 30 日前自行办 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 2019 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 万元以下但 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 月 日至 月 31 日期间通过网络 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 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 年 月 30 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 号)第五条、第十条。

2.2 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如果是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 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 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 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详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办税指引.PDF  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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