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摘:第二章 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2.1 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 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 2019 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另外,您如 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 2019 年度的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您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 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办 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 2019 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 6 万元以下但 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通过网络 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 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 年 6 月 30 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 号)第五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