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的登记制度,这是去年起推行“三证合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的文件,本市10月1日起作为试点单位先行试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领取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到企业的“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种种便利。借此改革同步实施的契机,本市将实现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向社保、统计部门的共享,社保登记证不再发放,从而率先实现了全部市场主体的“五证合一”。
在“三证合一”改革前,企业需要先后领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才能开展经营活动。“五证合一”就是在“三证合一”已经整合三个登记证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接受统计调查时办理的统计登记证,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均不再另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