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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6-06-02 10:58
重要通知

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请各企业、财务主管在2016年6月26号之前务必把进项发票收齐,27号之前必须认证结束,税务系统28号开始停止使用,要到7月8号才开通,27号以后没发票的企业要等7月8号才可以买发票!请注意时间节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金税三期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实现 了全国税收征管与服务的统一规范,系统功能更强大,内容 更完备,运行更流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 优质全面的税收服务的坚实基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 部署安排,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 统)将于2016年7月起在本市税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 了确保金税三期系统如期顺利上线和平稳高效运行,最大限 度降低系统上线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6月28日至7月7日,本市将停止运行原有税 收征管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具体涉及 发票票证及其他单证数据盘存、数据迁移、新系统启用、期 初数据录入和相关准备的检查验证等工作。在此期间的涉税 (费)业务办理安排如下:

(一)本市各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征收 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 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

(二)上海税务网站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发票信息查询 等网上应用服务,以及网上电子申报客户端将暂停使用;

(三)本市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 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 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 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 报送;

3.税控收款机发票抄税;

4.涉税咨询业务等。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7月8日上午8:30起,本市各办税服务厅、车 辆购置税征收所、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办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 类涉(费)业务;上诲税务网站的网上办稅服务厅、网上 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恢复使用。 

三、申报期顺延调整安排 

本市2016年7月份申报期顺延,调整为7月8日至7 月25曰。 

四、注意事项 

(一)请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于2016年6月27日16:30前尽早办理纳稅申报、发票领用、 涉税审批事项申请等事项。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部分纳税人端业务系统(软 件)可能需要升级后才能使用,请纳税人按照提示及时进行 在线升级,或登录上海税务网站(http://www.tax.sh.gov.cn)相关栏目下载升级包及操作手册进行手动升级。如遇业务系统(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请纳税人联系对口的网上 申报服务单位。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 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 业务办理的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网站、微博、微信、 短信、办税服务厅、电视、媒体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 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后续通知。纳税人可关注 上海税务网站、微博、微信或向当地主管务机关、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也可通过上述渠 道向税务机关反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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