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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告下月起企业年检改年报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4-02-20 14:51

工商总局昨日对外公布,今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示制具体需提供哪些文件、说明等内容还需等待国家工商总局的方案,工商系统内部正在更新调试系统和编制新的表格。
一年一度的全市企业年检从每年3月1日持续到6月30日。据了解,自2012年起,本市工商局停收50元企业年检费,允许企业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年检等。
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工商总局昨天发出通知,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将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凡是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除此之外,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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