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办单位:上海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上海临港新城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您的位置:主页 > 创业必读 > 新闻动态 >

“双特政策”促临港中心城区加速起步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3-04-17 14:32
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三十条实施政策(节选)
 
第二章 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九条 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对经认定的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项目,临港管委会除给予第一条扶持外,另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规划建设商务集聚区。在主城区、综合区规划建设汇集总部经济、行业组织和金融机构的商务集聚区。临港管委会鼓励为设立总部购买或定制商务楼宇,对自用部分的投资额给予10‰至30‰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在临港地区设立总部。对注册经营在临港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性企业总部(含营运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租用办公用房,临港管委会在三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租金和最高20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扶持。
 
第十二条 鼓励国际国内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入驻临港地区。对市级以上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在临港地区租用办公用房,临港管委会在三年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租金和最高3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扶持。
 
第十三条 加大对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企业(简称“三新”企业)的扶持。对入驻临港地区的“三新”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临港管委会按核定价格每年给予30%至50%的租金和20%至30%的物业管理费扶持。对软件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按不低于“三新”企业标准予以扶持。
 
第十四条 扶持城市生活服务业。对具有连锁品牌的会展、商贸、餐饮、休闲娱乐等城市生活服务企业,凡注册经营在临港主城区、综合区,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临港管委会按核定价格对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第一年全额、后两年半额给予扶持。对注册经营在临港主城区、综合区的社区商业必备业态,临港管委会给予一定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扶持。
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